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
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国函〔201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13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名单。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合理调控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内容和边界,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新纳入的县(市、区、旗)要尽快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在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标准和程序,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件: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名单
国务院
2016年9月14日
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部分名单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并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区域。保护和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9月14日,长岛县获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山东省获批的13个县市区之一,也是烟台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近年来,长岛县始终把生态环境视作海岛生命线优先来抓,从海、岸、陆三方面立体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态旅游度假岛,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中国公民最喜爱的世界海岛旅游目的地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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