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词始见于北魏文成帝拓跋浚的《南巡碑》。碑文提到,文成帝曾在信都(今冀州市)的“衡水之滨”举行过规模盛大的“禊礼”。“禊礼”指古代于每年的春秋两季在水边举行的涤除污垢、禳灾祈福的祭祀活动。
“衡水之滨”中的“衡水”是何意?据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衡水历史研究、曾担任过衡水市委党史办主任的刘宏勋考证,这里的“衡水”是河流的名字,也就是当时穿越今冀州市境内的漳水后一段的别称,又名“横漳”或“衡漳”。
到了隋朝开皇十六年,由河北大使郎蔚之,分下博(包括桃园、北马庄等原桃县治所周围的土地和村庄在内,分归衡水县。到了1946年3月,深、衡重勘县界时,两县协商将上述17个村划归深县,另有深县若干村划归衡水)、信都和武邑三县地,新置衡水县,治所在今衡水市旧城村。县之名称,取“漳水横流”之意,只因漳水从衡水县西南入境后,不是东流入海,而是折向北流,然后入海。所以,古人亦把这一段漳河水称为“衡水”,后因漳、滏合流,这段河水即今日的滏阳河。
此后,衡水县名称历代沿用。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冬设置衡水专区,1952年11月撤销。1962年6月国家为集中扶贫,将原属石家庄、沧州专区的11个贫困县划归在一起,复设衡水专区,1970年改称衡水地区。1982年5月,衡水县所属的衡水镇改建为衡水市,此时衡水市、县并存,至1983年9月撤销衡水县并入衡水市。1996年7月,衡水地区撤地设市,原衡水市改设为桃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