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发生了个人以相关出境社名义违规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并潜逃事件,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五一”小长假将至,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各旅行社及广大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出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且合同中应载明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标准以及权利义务、违约解决条款等。选择跟随无资质的个人及单位出游,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注意区分旅行社经营范围
旅行社均可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但出境游、赴台游须经许可尚能经营。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目前,我市取得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有16家,分别是:烟台中国国际旅行社、烟台妇女国际旅行社、山东海峡国际旅行社、烟台中国旅行社、烟台鸿鹄国际旅行社、山东南山国际旅行社、烟台国际机场集团航空国际旅行社、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烟台永安国际旅行社、烟台海港旅行社、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烟台江山国际旅行社、烟台云帆国际旅行社、中国国旅(烟台)国际旅行社、烟台春秋国际旅行社、莱州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取得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有山东南山国际旅行社和山东海峡国际旅行社2家。
出境游保证金收取需规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如需对出境有关事宜设定担保的,应与旅游者自愿平等协商,明确权利义务。对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合同收据不能少,文明旅游维权好
旅游者在出行前,应当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一日游旅游合同》)的种类,保存好交付旅游团款的收据或发票。认真学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不断增强文明出游意识。如遇到违约或侵权行为,旅游者应依法理性维权,合情合理地表达合法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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