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到了旅游旺季,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接踵而来,各种“旅游活动”又刷爆了“朋友圈”,其组织者有商家、户外俱乐部、还有“资深驴友”个人。近年来,这种自媒体旅游组织模式十分热门,“目的地+电话+售价”成为最流行的推介模式。然而,根据《旅游法》规定,只有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从事旅游业务经营,即便是正规旅行社要通过网络或者微信、微博发布旅游信息,也必须在首页登记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均属违法。
这种“违法”的活动为何能在网上盛行?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此如何看待?记者日前展开了调查。
合法?违法?靠“盈利”难界定
市旅游质监部门曾联合工商部门,对无资质单位组织开展旅游经营业务进行过查处,然而由于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对于其组织活动的性质进行界定,所以很难有效监管。《旅游法》中只是规定开展旅游业务经营需要资质,既然是经营肯定是涉及盈利,但许多旅游活动很难界定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记者了解到,许多组织者实行“AA制”,只是把旅游爱好者组织起来,这种看似是组织旅游经营活动,但很难有依据证明其盈利,也难以认定是违法行为。
市民赵女士是一家门户网站旅游板块的编辑,她告诉记者,网站经常会组织一些“采摘游”、“农家乐”等活动,其中也涉及到收费,但绝对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她觉得这种旅游组织活动带有“公益性”,并不属于违规经营旅游活动。
除了这种“AA制”的组织模式,还有许多不涉及到“钱”的纯娱乐的户外活动,单从法律角度上很难界定其是否违法,甚至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旅游活动”,使得这种自发的“团队”难以得到监管,经常发生一些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一些“驴友”不走寻常路探险失踪等情况。
没有合同下的“纠纷”多半吃哑巴亏
一些微信公众号或者网站论坛发布的“旅游活动”的确存在为了吸引眼球而非盈利的目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以自媒体形式出现的“旅游活动”是效仿旅游社模式,公然组织游客出游,实为无资质机构或单位。这些组织者只负责包车、送客、安排住宿,没有导游带领,甚至没有正规的合同和旅游保险,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将很难维权。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于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华东7日游”只要680元,觉得很划算,便通过微信转账报了名。“不是跟旅行社,也没有导游,就是一辆长途大巴车,把我们40多人带到目的地自由活动,晚上到指定宾馆休息。”于女士说,本来宣传上说去7个景点,但是后来由于时间关系只去了5个,因为没有导游带领,每次定点集合都很难聚齐人。“本来这个价位心里预期也低,也没有正规的合同,也就不计较那么多了。”于女士说,这样的“旅游团”虽然品质不高,但有一点好处,全天自由活动,没有强迫购物。
这类的“旅游团”的组织者一般都是一些户外俱乐部或者小公司,没有旅游业务经营的资质,也没有正规旅游合同、导游、旅游保险和发票。“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市旅游质监所所长王忠杰告诉记者,无资质机构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不具备保险金赔偿功能,一旦发生意外,旅游者将很难维权。
赠送旅游项目暗藏“低价团”陷阱
除了发布广告招徕旅游者,自媒体还有一种“营销模式”跟旅游绑定在了一起,那就是“免费赠送”。
“集齐88个赞送香港4日游”、“购买XX险即成我公司大客户,送港澳游”……无论是“集赞送”、还是“购物送”,消费者都能免费获得跟随旅行社出游的待遇,而且多是韩国、港澳等高端线路。不同于无组织经营旅游业务,这种“免费赠送“自媒体自身不参与组团,而是把人凑齐后“打包”交给旅行社,消费者实际是跟随旅行社出游,安全系数还是有保障的。那这种“免费赠送”的旅游真是天上掉馅饼?
去年10月份,市民宋先生在
“朋友圈”参加了一家保险公司公众号“买保险送旅游”的活动,免费去香港游玩,只交了400元的手续费。但回来后宋先生算算却花了一万多元。“去的地方全是卖珠宝、卖手表的购物店,去一家时能忍住不买,总不能这几天逛了五六家都不买吧,面子上也过不去。”宋先生说,他的团队是跟外省的人拼的团,一个旅游团里40多人来自四个省,全程都是在“买买买”。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流行的这种“赠送旅游”实际就是“零负团费”的变身,《旅游法》严厉打击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所以一些旅行社就通过和商家以“免费赠送”旅游的模式招徕旅游者,看似是商家优惠,以为“团费”由商家出,实际上商家反而是为旅行社揽客,从中还能获得利益。
多地已出台法规规范“自媒体”经营旅游
一台电脑,甚至一部手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能组织旅游活动。市旅游部门多次发布出游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跟随无资质机构参与旅游活动,但纵览如今的“朋友圈”和“QQ群”,大量的私人旅游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市旅游部门对正规旅行社有监管职责,可以监察其是否按照规定发布旅游招徕广告,而户外俱乐部等则不属于旅游部门监管对象,《旅游法》虽有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是针专门的旅游网站,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网络发布组织,其监管一直是空白区。对于这种非法行为的监管,涉及的往往不止一个部门。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多的人出游比较的是价格,只要有“低价”就有市场,这也是为何这种“违法”的旅游模式能堂而皇之地存在。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地市出台专门针对“自媒体”组织旅游活动的法律规范。今年3月1日,《江苏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其明令禁止无资质机构通过“朋友圈”、“QQ群”发布旅游广告。条例对《旅游法》进行了细化补充,除了具有旅行社资质外,还要求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对于通过微店、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组织旅游活动这种热门但却“非法”的行为,除了完善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提高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