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烟台市以建设“美丽烟台”为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通过村庄改造、产业培育、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项目的综合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创建“十佳风情宜居乡村”20个,到2015年,集中打造60个胶东特色明显、乡土风情突出、生态功能健全、集中代表美丽烟台的“十佳风情宜居乡村”。
“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原则上必须达到“省级生态文明乡村(社区)”创建标准,烟台市生态文明示范区范围内的村居(社区)必须达到“烟台市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标准,要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充分体现“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风情内涵,达到“生态环境佳、规划布局佳、公共服务佳、村级经济佳、社会风尚佳、社会管理佳、基础设施佳、村居风格佳、改革创新佳、辐射能力佳”的十佳标准。
对于“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创建,烟台市还制定配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从省级安排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对“十佳风情宜居乡村”进行奖补,各县市区也安排奖补资金。有关部门在农村资金安排上对“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创建给予倾斜。这一过程中,烟台市将对“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创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用地指标,积极鼓励按规划开展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获取的相关收益用于“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建设。整合部门力量,做到“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建设与各级各部门的建设项目和服务指导配套衔接。对涉及“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农房建设收费的,原则上予以减免。各级各部门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业务指导等方面,为“十佳风情宜居乡村”创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