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 河南的韩女士携全家人到烟台蓬莱旅游,傍晚入住一家连锁酒店。当晚8时许,韩女士和家人累了一天,刚准备休息,突然有人持房卡进入了她的房间,把韩女士吓了一跳。由于事发突然,韩女士认为对方是图谋不轨,双方起了争执,最后宾馆负责人出来解释,是由于前台的失误,把韩女士的房卡又重复办给了后来的住客,宾馆向韩女士解释清楚后,宾馆给后来的住客更换了房间和房卡。
原本韩女士一家以为事情就此平息,没想到,后来住客的朋友又来敲韩女士的房门,致使韩女士一家都没有睡好,提心吊胆过了一夜。第二天,韩女士要求宾馆负责人赔偿1000元并赔礼道歉,宾馆负责人承认,此事件起因是前台员工的操作失误,并表示对相关的员工给予了处罚,也对韩女士一家表示了歉意,但韩女士要求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妥,韩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烟台蓬莱市消协。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韩女士与后来的住客产生误会,没有休息好,宾馆负主要责任。最终,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宾馆方面免除了韩女士的住宿费用,韩女士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