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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让凤凰涅槃还是堕落 真的“不是为了钱”?
发布人:山东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4-30 点击:1057次

  4月10日早上8时开始,凤凰古城正式开始对外售票。右图为4月10日的情景,左图为清明节假日4月4日的情景(杨华峰摄)

  凤凰“进城费”事件,正值《旅游法》出台之际,更引来了公众对“门票经济”法律层面的讨论以及旅游开发过程中人文关怀的思考。事实上,这只不过中国旅游业“门票经济”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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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的两个反应:“缅怀”免费和绕开凤凰

  4月10日,凤凰古城开始收取148元的“进城费”后,游客门可罗雀,凤凰古城中的商家无生意可做,关门闭户,甚至聚集抗议。在照片中,4月10日凤凰古城的冷清寥落,与此前清明节假期游人如织的场面形成鲜明对比。

  长期以来,凤凰古城是一个深具魅力的旅游点。这里除了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少数景点需要买门票外,一直实行免费入城。

  但自从去年底,凤凰当地就传言入城要收费了;今年清明节前,凤凰县政府公布,从4月10日起,所有游客必须缴纳148元“进城费”才能入城。这意味着,凤凰古城告别免费迎客时代,走进“门票经济”时代。

  自公布收取“进城费”的消息以来,民众和媒体的反应之大,恐怕完全出乎凤凰县政府的想象。

  公众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在凤凰古城收费前最后一个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涌向凤凰,享受“最后的疯狂”,甚至有驴友专程去“缅怀”这份最后的免费。统计数据显示,清明节首日,涌进凤凰古城的游客达3.16万人次,比往年同期多出70%。

  公众的第二个反应,就是纷纷用言语和图片,对凤凰古城收取“进门费”表达不满。最为极致的评语是:“收费的凤凰不如鸡!”

  4月13日,坐拥将近70万粉丝的微博“袁裕来律师”倡议“五一”不去凤凰古城。截至本文发稿,这条微博已被网友转发12万余次,跟帖评论3万多条,大多是持支持态度的。

  名人微博“袁裕来律师”的博主,是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微博说:

  “凤凰古城10日开始收费,每张门票148元,政府获利60元,游客骤减,商户聚集县政府抗议。12日,政府与100多家客栈老板座谈,副县长说,这几天游客冷清,大家过段时间再看看,很多人不在乎门票多少的。倡议:如果‘五一’游客很多,就会造成误导,你能不去凤凰古城吗?”

  支持者中,有人晒出了自己“五一”绕开凤凰城的旅游计划。

  也有对“袁裕来律师”持质疑态度的,其中最突出的质疑是:“这叫凤凰古城那些商家怎么过?”、“不去凤凰可以,去别的地方还不是照样收门票!”

  而最直面现实的坦然,只有两个字:“过程!”似乎所有的“口水战”都改变不了“门票经济”的事实,“口水战”仅仅是新的“门票经济”诞生的一个过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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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不是为了钱,只是管理手段和措施”?

  正如网友质疑的那样,“进城费”实施半个月来,首先“受害”的就是城里的商家。一家年租金为30万的江景客栈的老板说,往年这个时候,一间客房四五百元,甚至750元。而现在,11间客房的入住率为零,服务员干脆辞职走人了。

  城中的商铺平均年租金在3万元以上,好点的客栈年租金在二三十万元。游客锐减,让很多商铺、客栈没了生意,不断传出停业抗议的消息。有村民质问:“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门票收费没我们的一毛分红,这究竟是谁的凤凰?”、“游客来参观我的房子,凭什么收的钱归你?”

  凤凰古城的旅游,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让凤凰县的财政收入从2265万元增至2.44亿元。2011年,该县财政收入3.22亿元,2012年则增至5.07亿元。不过,在政府看来,收益明显不够,收入都被“其他商户”赚走了。

  2012年底,“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成立了,注册资金1.2亿元,凤凰县政府持股49%,开发商占股51%。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从门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费。

  根据凤凰县政府公布的资料,148元门票,政府拿走的,一是“两费一金”共33元(其中资源有偿使用费15元、旅游宣传促销费7元和价格调节基金11元),二是企业经营产生的相关税收,三是门票代理费。

  若按2012年690万人次的游客计算,凤凰古城一年的门票销售额会超过10亿元,仅“两费一金”,政府的收入就超过2.2亿元,归属政府的门票代理费也超过1000万元,再加上企业税金,收益更多。

  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每卖出一张门票,作为股东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从2%的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和企业税金的形式,获取第二次、第三次收益。

  县政府和开发商都认为,现在到凤凰古城旅游的960万游客,70%是只看古城不看收费景点的,2012年的门票收入只有1.78亿元。而2012年,凤凰县的旅游总收入为53.01亿元,占全县GDP的67.5%。

  联系到凤凰县政府2012年财政收入为5.07亿元,确实是“大量的收益进入了其他商户的手中”了。收取“进城费”,在凤凰县政府的解释中,是“彻底整治凤凰旅游乱象的一个重要举措”,“不是为了钱,只是管理手段和措施”。

  而在城中的商户看来,县政府和开发商一直垄断着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与民间旅游收益的争夺由来已久。他们认为所谓规范景区只是借口,政府和开发公司“光想着自己挣钱,却把商户的挣钱路子堵死”。

  有驴友反感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不是花不起这笔钱,而是强制要求买‘捆绑票’,规定不合理!”“我只是想到沱江岸边住两天,你为什么捆绑收费要我去看景点?”“不要以为离开了凤凰,我就没地方旅游了”。

收费让凤凰涅槃还是堕落 真的“不是为了钱”?

2013-04-28 09:50:31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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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凤凰古城,大量商铺都已关闭(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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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费”引发的法律层面和人文关怀思考

  有业内人士认为,古城镇景区应依靠良好的环境吸引大量游客,拉动地方消费,多元化发展。单纯靠“门票经济”增收,最终只会窄化发展;反之,则会拓展旅游市场,提升人气与形象。这方面,有两个较为成功的例子。

  一是不收门票的杭州西湖景区,从2002年10月起就免除了门票,这不仅刺激了消费,更提升了旅游品质,令总收入增长提速。2002年西湖免除门票前,杭州一年的旅游总收入只有549亿元,而2012年,旅游总收入已经达到1191亿元。

  二是收门票的古村落周庄。从1998年起,周庄就开始发展旅游加高新科技的模式,把近20家传感器企业引进来,年生产传感器4.5亿个以上,其中95%出口欧美和亚洲的国家和地区。仅此一项高科技产品,在就占周庄GDP的50%。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对记者说,在国外古城镇,一般不收费,国外古城镇的做法是:“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总税收中,划分一部分给古城镇当地,而当地市政部门则利用这块税收进行运营和管理。”他说:“收费本身可以理解,也没问题,但关键是收取的门票钱用在哪里?是运营商分了还是用于古城保护?”

  事实上,欧洲和日本在保护古城镇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就严格规定:对传统建筑要进行原样修整,传统建筑的外部修整费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并且每年每个保护区可以有6-8户得到补助。

  在国内,周庄作为古城镇旅游的先行者,早在2000年就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古镇保护基金,确定每年门票收入的10%专门用于古城镇保护。这使古城镇保护与开发形成一体,也使经营者、旅游者、居民三方的利益做到了有机结合。

  此外,乌镇等地也明确从旅游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款项,用于每年古城镇的保护性修缮;而苏州仅为平江路历史风貌区的治污,就投入了1.7亿元的资金。

  面对国外在保护古城镇方面极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难怪近日在热议中出台的《旅游法》也备受质疑:《旅游法》能管得了门票乱涨价吗?《旅游法》对古城镇的保护有可操作性吗?

  更难怪凤凰县政府声称的“凤凰古城门票由于是新定价格,而非涨价,故不需要听证”,被网友引用《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进行质疑。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旅游专家刘思敏也表示,凤凰古城是由传统民居所组成的,那么这座古城也应归当地居民所有。如今,所有的收益都落入地方政府和经营方,这是说不过去的。

  他认为,收费与否说到底是商业模式问题,当地群众有权选择何种商业模式。如何让多方共赢,大家一起发财,把老百姓也纳入利益链条之中,是当地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欧洲,有一点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不但旅游开发、利益分享要考虑原住居民的感受,甚至在传统建筑的修整上,也应该考虑原住居民的感受。即把保护历史街区当成使市民精神愉悦、心情舒适的必要条件。

  英国在1967年颁布的《城市宜居条例》(又称《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那些“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在保护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地区的“群体价值”。这部法律名称若直译,就是“有关市民舒适、愉悦的法律”。

  4月13日,收取“进城费”后的首个周六,凤凰古城核心景区(新华社供图)

  4月10日,两名游客在凤凰古城售票点前查看门票管理办法(新华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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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与人的融会贯通,古镇将是一座“死城”

  从2003年起,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了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记者根据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布的数据统计,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有350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8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69个。

  面对这些古镇,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旅游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2005年底,阮仪三教授曾经作过这样的评价:“古镇的价值不仅只在旅游,更在于她的历史功能,她的文化功能,她的建筑功能,甚至可以说古镇是一个人、一个民族回归自我的精神寄托。”

  “如果只把发展旅游经济当成古镇保护与开发的唯一目的,就人为地把保护与开发对立起来,陷入一开发就混乱,一保护就冷清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困局。”他说:“古镇今后的发展趋势应当是取消门票。”

  八年后的今天,“门票经济”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愈演愈烈。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凤凰古城交“进城费”的,但正如前面的网友所说的那样,去别的地方还不是照样收门票?可见,人们对“门票经济”的积怨尤深,凤凰只是点燃积怨的一根导火索而已。

  所以,有媒体认为,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三年内不提价”的“限涨令”,俨然成了景区的“三年提价令”。每次三年大限临近,各大景区就摩拳擦掌,争先恐后地挤上“涨价班车”,令民众直呼“伤不起”!

  在央视2012年报道中,我国130家5A级景区中,门票低于60元的只有22.3%,60元至100元的有31.5%,100元至200元的有35%,200元以上的有11%。这几乎动辄就抽取民众月均收入的10%,而美欧日韩等国的景点门票占本国民众月均收入不到2%。

  据《2012年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中的数据,2012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更是突破了30亿人次。公众普遍的内心感受和不满,就难怪凤凰古城的“进城费”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无数的口诛笔伐了。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说,无论国际国内,对于里面有大量居民的古城、风景区或文化遗产地,一般来讲都应当采取开放式管理。当然,也不排除有类似浙江乌镇那样,协调好居民、商家与政府之间利益关系,采取封闭式管理。

  确实,正如八年前阮仪三教授所说的那样:“古镇的经营必须要统筹兼顾经营者、旅游者、居民三方的利益。如果古城镇不存在了,其他将无从谈起,必须明确保护第一位,开发第二位。”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让我们领会如今已经逝去的罗哲文先生曾经说过的话:“没有人与人、人与景的融会贯通,没有经济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古镇将是一座没有生气的‘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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