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解决长期以来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导游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蓬莱市旅游度假区管委与人社局联合开展全市导游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现场重点检查旅行社固定导游员人数、导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导游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导游报酬组成情况、临时导游员费用标准、旅行社对《旅游法》规定要求旅行社不低于3人固定导游贯彻意见、是否存在导游垫付团费行为、是否存在向导游收取费用行为、购物和自费项目规定执行情况、导游基本工资发放情况、导服费用标准等。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检查人员通过与旅行社负责人开展座谈,就导游员管理意见或建议、导游员薪酬制度、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团量同比情况及现场检查项目等方面进行调研,及时掌握信息动态,为下一步更好的行政执法服务、保障导游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旅游法》做好准备。
蓬莱旅游监察大队负责人在检查现场对记者谈到,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导游员以往靠引导客人增加自费景点、进购物店购物等方式来获取回扣的现象不复存在,而另一方面导游员工资待遇又普遍低于平均工资,导游员作为旅行社的核心人力资源,她们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遏制旅游市场“零负团费”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此次检查共分自查、执法检查、分析总结等三个阶段。执法检查期间,旅游度假区管委、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全市导游员用人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检查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