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称,在携程购买的1057元机票最后仅退584元,退票费近50%,旅行套餐存在“霸王”行为。上述情景并非个案,不少消费者都在微博上吐槽有过类似遭遇。
有消费者也反应说,他在去哪儿网上查询了一张原价1901的机票,售价是1821元,规定购买后不允许改期和签转。如果退票,只能退回170元的燃油和机场建设费。对此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说,原则上说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企业可以对退改的费用进行自主定价。但网站并不希望消费者知道高额的费用是如何分成的,希望造成“这是航空公司或代理商规定”的一个错觉。如果网站将费用分成退票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就可能会损失一部分消费者,因此网站选择了这样一种表述,也打了一个擦边球。另外,虽然说订购价格有时是比较低的,但是消费者却常常遇到难以维权的现象。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分析,酒店预订之后无法及时入住,退款问题的投诉比较多;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网站推出过团购服务后,无论是否入住,只要预订了就算消费完成的情况出现。除了以上所说的情况这种,个别网站其实也还存在搭售牟利的一些行为。
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沈伟民分析认为,今后应该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首先就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任何的服务项目,就是明确告诉消费者服务内容是如何组成的。就拿携程这种“旅行套餐”为例,套餐有哪几项,价格如何组成,应该是事先告知。第二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不能执行预订的套餐,如何退订,退订的费用是多少,也应该事先在网上作出公示。消费者选择权的前提是知情权,而经营者不能“打闷包”,不能通过“霸王条款”来推卸责任。此外的话尽管套餐是打包的,价格组成可能有十个要素,单拿其中一个要素是否可以退订,这个也是值得研究。而且套餐计划应该有明确的价格组成,即便变更也应该有细化的价目表,不能够笼统,应该事先明确的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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