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已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普通民众也在享受着旅游带来的快乐。在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的同时,也有少部分游客由于事先没有做好选择,不但没有体会到旅游的快乐,反而陷入到旅游纠纷的麻烦中。
那么外出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如何摆脱这些“麻烦”,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出游准备,避免麻烦发生
其实很多旅游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最重要的是,游客要心中有数,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选择正规旅行社出行。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尽量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出游。要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证照上注明的旅行社经营范围,而不要被业务人员的言辞误导。我国目前的旅行社业务主要有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及其他旅游业务。通俗地说,境内旅游是指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旅游活动;出境旅游是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边境旅游是指组织与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公民,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入境旅游是指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旅游者来中国内地进行的旅游活动;其他旅游业务则是指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各类咨询、代订等服务。因为旅游过程中易发生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还设定了特别许可制度。
旅游者了解了旅行社经营业务的不同,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出游目的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报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签订旅游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往往也是在发生旅游纠纷时如何妥善解决的重要依据。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最好选择由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制订的格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建议游客在签订合同前与旅行社做好充分的沟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出游中保存好各类发票。
三是理性消费。目前旅游投诉中反映出的许多问题是由于旅游者贪图便宜,一味追求低价引发的。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建议旅游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品质与价格并重,以避免旅游中可能出现的不愉快。
四是买份旅游意外险。出门旅游,虽然图的是个“乐”字,但平安是前提,游客还应树立旅游安全意识和风险转移意识。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这是由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往往旅行社会提出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在此提醒广大游客,旅行社责任险是针对旅行社责任导致的事故,而获得保险公司援助的一种险种,是旅行社转移风险的一种做法,对游客没有保险义务。因此建议游客外出前一定要购买旅游意外险。
二、麻烦发生后应如何解决
旅游途中,遇到麻烦时应如何解决?旅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这六大要素可以说包括了旅游、交通在内的诸多部门,无论是《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还是《旅游法》都对旅游投诉范围及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那就是首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明白什么是旅游投诉?这要从旅游投诉的概念说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所称的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以笔者所在城市泰安为例,文中所提及的旅游者系指由泰安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组织、招徕、接待的旅游团队和散客人员;旅游经营者系指泰安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
二是了解旅游投诉处理的范围。《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者进行投诉的事项主要有: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认为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对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双方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三是理性维权,不要维权过当。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出门前,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旅游者对非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四是掌握投诉渠道。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有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当地的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消委、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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