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旅游法》的出台将是我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近日,笔者就《旅游法》采访了普通民众,听听他们对这部酝酿了三十年才出台的法律的意见和认识。
30岁的沈先生是临沂市天元建设集团的一名工地技术员。笔者电话约访时,他正在济宁出差。“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感觉这部旅游法太简单了”,沈先生向笔者直言并不十分看好旅游法的意义。沈先生是应笔者要求才在接受采访前几天抽空看过了旅游法,而之前仅仅是通过新闻得知了有这么一部关于旅游的法律。沈先生最关心的是旅游者权益的部分,但是在看过之后,沈先生认为《旅游法》中关于旅游者的部分“不仅条款太少,而且也不细致”,并对如此简单的表述在具体情况中的实际作用表示一定怀疑。
“出行是不是旅游的一部分?”沈先生反问笔者,“旅游法里好像没有涉及”。沈先生表示“从临沂去济宁,200公里的路程坐长途汽车用了近四个小时。如果是和家人一起从临沂坐大巴去济宁旅游,那我得考虑考虑时间成本,同样是4个小时的话,我不如去济南、青岛了”。“既然是关于旅游的法律,就应该把旅游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去,这样才能称为法律”,沈先生认为旅游法内容还有必要进一步丰富。
55岁的相阿姨是临沂市罗庄区的一位退休工人。今年,相阿姨已经出去旅游两次了,一次菏泽,一次北京。笔者问她对旅游法的了解,相阿姨坦言没看过旅游法,只是通过电视了解了一些。她很关心“有了旅游法,景区门票能不能降价”。相阿姨觉得跟旅行社旅游不是购物就是不自由,她的两次旅游都是和爱人一起的自助游,“自己安排行程,就是住宿和门票有点贵。我看过一期旅游法的电视节目,讲旅游法实施以后,景区门票如果上涨,就得提前召开听证会,应该能制止景区门票上涨,不过,如果能下调甚至免费就好了,相阿姨还说:“旅游法是关系咱们普通游客权益的法律,有时间一定要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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