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在伏季休渔期间,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携带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根据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
记者了解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把异地休渔渔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除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外,应休渔渔船不得越过我省海岸线外3海里“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