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示范点,不断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地市、区县为主,省级试点地区视条件酌情确定。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通知》明确,各地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诺工作闭环;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完善协同联动机制。要探索信用交易模式,促进信用消费,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等便捷消费服务;培育信用品牌,推动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机制。要拓展信用应用范围,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不断丰富适合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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