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团员在出行前一天务必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客服团队通知您乘车时间、地点及导游电话、车牌号。
2、出行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残证、现役士兵证、残疾证、记者证、老年证等),儿童带好户口本;
3、当地用餐口味较辛辣,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根据自身口味自带些佐餐。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堵车、封路、塌方等),经全车游客签字同意,可变更或者取消。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5、游客代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视为已经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并代表所有游客的统一意见,旅行社将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行程及服务标准。
6、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如团队中多半游客选择参与,导游将征求多数人意愿后考虑安排;愿意参与的游客须现场给旅行社和导游签订自愿参与另行付费项目的免责承诺书;不参与该项目的游客,请在景区外旅行社工作人员指定的安全范围耐心等候,自由活动。
7、入住酒店,睡前请检查是否锁好门窗,房间内自费消费请看清价目表,再决定是否使用;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第二天离开酒店时请检查好随身物品。
8、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天气、交通、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调价等)以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变更费用或事故和伤害等,旅行社不承担经济、法律和医疗责任;游客中途离团脱团必须给导游签订自愿离开免责书,同意所签旅游合同终止,离开后的费用损失和责任由游客自负;另外,根据旅游行业惯例和旅游合同之规定,旅行社对于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如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欲从事有任何危险因素的活动时(如游泳、潜水、漂流等),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最好不要从事此类活动。
9、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0、我们的接待品质是以游客填写并签字的《团队宾客意见表》为依据,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利益,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不填或虚填者回去后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如行程结束后有客人投诉与所签意见单不符,我社以所签意见单为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当即提出,我社将积极予以处理;如在旅游期间未能解决,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15天内有效)。
11、行程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12、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特殊疾病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游客,参团必须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如健康状况不适于参团者,我社将不接受报名;因个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在游程中出现意外伤亡,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23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确认出行后,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对自己在旅游行程中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