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托运行李被污染后,乘客索赔多不如意——“损失了2000元的物品只赔我200元”日前一位读者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记者调查了解发现,客运过程中发生的行李损失赔偿多有限,往往不能满足乘客的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乘飞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所青睐的出行方式,俗话说穷家富路,携带行李包裹乃是外出之必需,因此行李托运服务的应运而生也就不难理解。此举既可为机舱节约空间,又可方便旅客出行,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看似互利之事却因行李被污染、赔偿不如愿陷入僵持,据调查显示,近年来客运途中发生的行李损失赔偿往往达不到乘客预期,这显然使得航空公司更加被动,如果不加遏制、不作处理,很可能造成航空公司失信于民、效益大减的后果,对忙于出行的民众而言,毁了财产、误了时间,又何尝不是一种损失?
但笔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责任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托运行李被污染,航空公司赔偿部分损失无可厚非,但如果民众可以对行李多加保护、或者提前预料到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准备充分,可能这场纠纷就会避免。因此,对双方来说,都应适当作出让步。
对航空公司而言,需进一步科学研究、合理设计托运舱的结构、布局和功能,可根据行李种类、价值进行详细划分,辅之以安保设施和应急装备;还要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托运舱情况、行李状况进行定期监控,确保紧急时刻及时处理;同时还要完善赔偿制度,通过专家探讨、广集民意,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赔偿标准,以解决后顾之忧。
对民众而言,乘飞机托运行李前要提前买旅游保险,并注意拍照保留证据,写好事件缘由,签名证明,以有效保全财产;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李的保护意识,对缓冲垫、旅行箱等防护设备认真选择;此外,买机票前货比三家、咨询相关理赔条款,选理赔较高的航空公司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总之,出现类似事件不可怕,关键在于如何从中吸取教训、使得今后不再上演航空公司与民众间的“理赔纠纷”。而只有双方相互理解、共同改善,才能让飞机行李托运服务更加得民心、让乘客对空中旅途更加放心。
【保险知识】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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