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修订版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刷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原先的50元至100元的罚款金额大幅提高。该条例对各个名泉的管理单位进行规定,济南的573处名泉都将有“娘家”。济南市、各区县还将制定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十大泉群保护将有详细规划
济南市泉水办副主任杨波介绍,该条例于今年2月27日由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列入济南市名泉名录的共有573处泉池(包括济南七十二名泉)。《条例》修订前,省城公园内的泉池都能得到良好保护,但部分泉池保护责任主体并不明确,保护现状亟须提升。此次修订,对泉水的具体负责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由风景名胜区或者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二)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用地单位负责;(三)居(村)民用地范围内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四)上述范围之外的由其所在的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济南市和有关县(区)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分为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汇集出露区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直接补给区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泉水资源评价,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措施。
七十二泉周围20米内,禁建无关建筑物
泉水保护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条例》规定,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该进行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原先的项目都是土地出让、进行规划后,施工前才到泉水保护部门进行审批。”据保泉办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泉水,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泉水保护部门就将介入。
条例还规定,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
《条例》严格了对泉水的监督和管理。此前规定,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而条例修改后,今后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刷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将被依法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的在王府池子游泳的问题,历下区泉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将联合办事处等部门进行执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蒋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