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客前请提前来电,确认位置。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成人身份证、儿童带户口簿)参团。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新旅游法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3、参团过程中,如产生需退门票情况,以客人签字为准。
4、游览景点在不减少的前提下,导游征得全体游客签字认可,可调整景点先后顺序,以上行程作为主要参考行程。如果游客未按导游约定时间归队,导游可在全体客人签字同意下按时出发游览下一个景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客人自行负责。
5、处理投诉以客人在长白山段所签意见单为准,如有接待问题请立即与我社联系,以便我社能够迅速的做出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游客当地必须认真填写意见单!如虚填或不填我社有权不处理投诉。
6、游客不得私自离团。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团,请客人必须给导游签离团申请书,并要求客人所报名的组团社以确认件的形式传真至我社,待我社确认后方可离团,已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均和我社无关。如客人未提出离团申请而私自离团,我社会立即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的责任。
7、行程内的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请组团社在游客报名时用合同形式说明),但游客可自由选择参与,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点门口下车自由活动等候(客人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事项,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时间)。导游推荐另行付费景点须掌握原则,全车半数以上方可安排。
8、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散客行程第一天餐均在景区外用餐,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接受因饮食不习惯而造成的投诉。
9、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而出现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10、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11、我社导游会在接待前一天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客人参团时间及接站方式,如果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团的由客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产生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