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山秀水——河南云台山、峰林峡大巴悠闲四日游
备注:成人价610,儿童价410.
每周五发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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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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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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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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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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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2个小时焦作(1100公里)
下午市区18:30南山公园集合,开发区19:00欧尚集合,乘车赴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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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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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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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抵达焦作,赴世界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景区---云台山,游览华夏第一奇峡、享有
“盆景峡谷”之美誉的红石峡(又称温盘峪,游览约2.5小时):一线天、黄龙瀑、青龙瀑、
一帘幽梦、天女散花、 子房湖等。游览素有华夏第一秀水之称的“潭瀑峡”又名小寨沟(游
览约2小时)是云台山峡谷极品的主要代表,谷内风光宜人,宛若江南,三步一泉、五步一
瀑、十步一潭,呈现出千变万化的飞瀑、走泉、彩潭和山石景观;游览气势恢宏、山如画
屏之称的“泉瀑峡”又名老潭沟(游览约2小时):参观雄冠九州的全国最高大瀑布——云
台天瀑,落差高达314米(季节性瀑布,无水时参观猕猴谷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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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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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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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12小时烟台(1100公里)
早餐后游览自然风光独具、人文内涵丰富、兼有南北山水特色的山岳型风景区——峰林峡(不含景区交通费,游览约4-5小时):观景台——小孤山、天然毛主席像、大坝、老君潭、葫芦岛、天王岩、睡美人、三潭映月等知名景区,欣赏景区内河流、湖泊深秀,高山、峡谷险峻,悬崖、溶洞遍布,奇峰、怪石林立的自然美景。指定时间集合乘车返回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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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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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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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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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抵达烟台,送团结束云台山开心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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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
住宿:酒店双标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者加床,或游客自补房差;
用餐:1早(5元餐标);
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双司机,保证1人1正座,根据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座号);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
服务:全程导游及当地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险;
购物:全程2个购物店,焦作土特产、竹炭生活馆(停留约40分钟),购物自愿。
※:行程结束前游客请认真根据自己真实意愿填写意见单,我社视客人填写的意见单为客人真实意见,如意见单填
写无异议,我社不在接受任何投诉,谢谢!
报价不含:泉瀑峡电瓶车单程5元、峰林峡游船35元、峰林峡景区小交通25元、个人消费。
成人: 元/人
儿童: 元/人( 1.3米以下:含车位、早餐、保险、导服,不含床位、门票及景交)
60-64周岁老人:成人基础上减去75元门票,其余同成人
18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人、现役军官:成人基础上减去120元门票,其余同成人
备注:(具体集合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
1.请认真核对客人名单,如果出错产后的损失由客人自己承担,12周岁以下儿童请带好户口本。
2.我社可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情况下,视当地接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
3.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游览,门票、餐费、住宿一概不退: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的,我社只负
责退还门票折扣价。
4.客人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人证、伤残证等请带好原件,出行时告知导游并在享有优惠门票的景区出示,我社退
还门票折扣价与客人实购价之差额。
5.山里天气变化快,请带上雨具,建议穿上防滑的鞋子,随身携带出游常备物品(洗漱用品、常备药品、衣物等)
6.报名时请组团社提供参团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便购买人身意外险。
7.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调配三人间,或安排拼房,或由客人自补房差40-50元/人
8.根据交通部门规定,夜间行程凌晨2-5点需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停车期间,不提供空调服务,请游客自带保暖衣物。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 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 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3、 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
4、 河南对商品定价都有严格管理,同一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请您仔细考虑后谨慎购买。除特价商品及特定商品(如食品)以外,我社可协助提供退换货物的服务。
5、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银联、VISA、MASTER的借记卡和信用卡;
6、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7、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本行程所需进店自费名称以及购物自费内容、时间明示如下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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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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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购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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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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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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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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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药、珍珠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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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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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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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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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炭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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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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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退税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我同意《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旅游者): 乙方(签字组团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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